宣布新的废物处理规定

宣布新的废物处理规定

根据《公共管理法》第38条,特此宣布,新的地方性家庭垃圾法规(垃圾收集法规)已通过:

Frøya市议会:案件26.11.20/122为20
地方市政委员会:万一29.10.20/125,则为20
Hitra市议会:案件26.11.20/116为20
梅尔胡斯市议会:如果发生20.10.20/70,则为2020
Midtre Gauldal市议会:如果发生10.12.20/64,则为2020
Orkland市议会:案件28.10.20/85为20  
伦嫩布市议会:案件29.10.20/54为2020
林德尔市政局:案件16.12.20/60为20  
Skaun市议会:在案例10.12.20/72中为2020
Surnadal市议会:在案10.12.20/83中为20  

注意! 对于Aure,Averøy,Kristiansund,Oppdal,Smøla,Sunndal和Tingvoll市,该法规将在2021年推出新的废物处理计划之前不生效。

该法规是根据13年1981月6日关于防止污染和废物的第30号法令(《污染法》)通过的,第33条,第34条,第37条,第79条,第80条,第83条,第85条和第XNUMX条。

该法规提供了规定,并规定了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计划有关的生活垃圾的职责和权利。 该法规还提供了有关废物费计算以及市政当局同意收集生活垃圾的条件的补充规定。

该法规涵盖了产生生活垃圾的所有注册土地财产,包括建筑物中的每个部分和每个单独的住房单元,所有者城市中的休闲财产和永久定位的移动单元,这些单元主要用于休息和食品护理,并且住房功能处于中心地位。

在此处下载新的废物处理规定